在2017年,天津作为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重要集聚区,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资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。结合国内贸易代理业务,可以为公司创造更丰富的业务模式。以下将详细解析当时的注册流程及相关业务要点。
一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核心条件与流程(2017年天津地区)
在2017年,于天津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(不含金融租赁),主要遵循商务部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天津市商务委的相关规定。核心流程如下:
- 名称预先核准: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(现市场监管局)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,名称中应含有“融资租赁”字样。
- 申报与审批: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(现商务局)提交设立申请材料。关键审批条件包括:
- 注册资本: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.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,且需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- 股东背景:主要投资者(股东)应具有强大的实业背景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出资能力。通常要求主发起人为制造类企业、大型商贸企业或上市公司。
- 高管人员:需拥有具备金融、贸易、法律、会计等相关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。
- 可行性研究报告:详细阐述公司发展规划、市场分析、风控体系等。
- 领取批准文件:获得天津市商务委颁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(内资融资租赁试点)批准证书》或相关试点批复文件。
- 工商登记: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材料,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。
- 后续备案与登记:完成营业执照后,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(已三证合一)、税务登记、开立银行基本户,并向商务部“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进行备案。
重要提示:2018年后,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已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原银保监会),设立条件与流程发生重大变化。2017年的流程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。
二、 国内贸易代理业务的结合与拓展
“国内贸易代理”是指接受客户委托,代为采购、销售商品,并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经营活动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,结合此项业务可以形成协同效应:
- 业务协同模式:
- “以租代购”与代理销售结合:在为客户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(以租代购)的可以接受设备供应商的委托,代理其产品的销售与推广,整合产业链资源。
- 供应链服务延伸:在为核心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后,可进一步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原材料或产品的采购、销售代理服务,深化客户合作。
- 注册与经营注意事项:
- 在公司经营范围中,需明确列入“国内贸易代理”、“销售代理”或类似表述。
- 开展代理业务需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代理合同,明确权责利。
- 注意财务核算的独立性,代理业务收入(佣金)与融资租赁业务收入(租金)应清晰区分。
- 遵守《合同法》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,以及国家关于商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。
三、 与建议
2017年在天津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,核心在于满足严格的资本实力与股东背景要求,并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试点审批。成功设立后,将国内贸易代理纳入经营范围,能够有效拓宽业务渠道,为客户提供“融资+贸易”的一体化解决方案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,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与财务顾问,确保合规经营,并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。